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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用一行小字标注就能擅自将“七天无理由”“砍”成两天?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7 13:50:47

  由于网络购物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无法现场接触实物,所以收货后常因尺码偏差、颜色差异、质量问题等因素申请退货,这本是合理且常见的消费诉求。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本意也是进一步消除消费者顾虑,保障其在合理范围内的“后悔”权利。

  消费者张女士便有过这样的经历:她在某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提包,收货后发现实物颜色与商品详情页展示的颜色存在明显差异。张女士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商家给出“该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并声称该商品的色差处于“正常范围”。几经周折、申请平台介入后,货总算被退了,但她依然感到不解与愤怒:“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我也未使用,他们怎么有底气不给我退呢?”

  这次经历让张女士在之后的购物中变得格外谨慎。每次下单前,她都仔细翻查商品页里是否藏着“不支持退货”的小字。以往轻松的购物渐渐变成一场心理博弈“万一不能退怎么办?”“退货时间够不够?”

  像张女士这样被商家拒绝退货的情况并非个例,不少本属于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被商家以各种隐性条款或直接声明的形式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外。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当对产品的退换货条件、维修售后等问题进行了解,如遇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但经营者变相提高门槛、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请求消协组织调解。问题仍无法解决的,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权。

  部分商家表示,他们这也是因为受“羊毛党”或“拍照党”的困扰而采取的无奈之举。一些消费者购买衣物仅为用于一次旅行的拍照打卡,旅行结束便申请无理由退回。商品使用后留下的痕迹、气味或轻微磨损,往往难以取证,却会导致商品无法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损失。

  于是,一些商家干脆自行关闭法定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类目的服务,或设置“48小时后不接受退货”“只换不退”等条款,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往往将合规退货的消费者也拒之门外。

  对此,芦云律师表示:“商家因个别案例而普遍抬高退货门槛的做法并不可取,这不仅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长期来看也不利于商家积累口碑与持续经营。”若商家对本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通过不显著提示或单方面规定来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类条款可能构成无效的“霸王条款”。

  也有一些消费者吐槽自己曾买到过残留汗味或者少许头发丝的“全新”衣服。这也提醒了广大商家,在收到退货产品后,需要确认完全符合新品质量标准后才可作为正常商品进行二次销售。对于已经不完全符合“新品”标准的产品,商家需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以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当然,“无理由退货”并非毫无限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例如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留下明显使用痕迹等,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再适用无理由退货。面对过度“薅羊毛”行为,商家在销售前可以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防范,比如保存商品发货前的打包视频,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明确声明与告知等。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执行环节,作为商品的交易平台,应积极履行责任,平衡买卖双方权益。交易平台应建立更精细、公平的规则与技术识别体系,既能防范消费者的恶意行为,也能督促商家合规经营,让“七天无理由”真正成为促进消费、保障体验的善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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